追偿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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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松县万达建材经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恢202号 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穆惠琴: 申请执行人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穆惠琴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2404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依法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标的代偿款37458.58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穆惠琴名下位于珲春市XXXX房屋[不动产权证号:XXXX],该房屋经首次拍卖被买受人王子健以240000元竞得,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款46668.87元(包含评估费),被执行人已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特向我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9)吉2404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吉2404民初19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