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4执1954号

金晶、廖德全:

申请执行人金晶与被执行人廖德全责令退赔纠纷一案,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黔0324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被执行人廖德全支付60.00元给申请人张金晶,被执行人廖德全逾期未履行该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廖德全已支付60.00元给申请人金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195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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