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京长安执字第347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保留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及相关证据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