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志丹县保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志丹县保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170000元; 二、被告志丹县保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十计算,自2021年3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六合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志丹县保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