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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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万峰永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万峰永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7570.8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元,由原告***负担24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万峰永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3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