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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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于判决数生效后10内返还原告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票据利益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江苏斯威森生物医药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