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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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劳务报酬12000元,并承担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