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致远智能云电站有限公司
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北致远智能云电站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货款150000元,并承担按年利率6%计算的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湖北致远智能云电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账号:99×××88。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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