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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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原告***经济损失1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