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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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或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67139元款项或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