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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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奥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平乡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9500元。 二、被告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检查费26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9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