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国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润泽水利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石家庄市润泽水利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国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5694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748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