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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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勤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5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广西勤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以11187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流动资金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诉人广西勤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6元,由广西勤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由***负担16元。二审受理费2632元,由上诉人广西勤务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