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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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南宁晟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业主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南宁晟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公布完整版的《中房·碧翠园C组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含该合同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规定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权利人可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广西南宁晟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