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贵州豆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共同向原告广西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偿付代垫款16242.06元;

二、被告***、被告***共同向原告广西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24.21元;

三、被告***、被告***共同向原告广西豆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

案件受理费179元,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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