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遵义长征电器防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亨通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湖南亨通电力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减半收取),依法退还原告湖南亨通电力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费3520元,由原告湖南亨通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书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