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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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3民初811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三项; 二、变更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3民初8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剩余租金4888.88元并赔偿***装修损失2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529元,由***负担1000元,由***负担15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84元,由***负担1500元,由***负担34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