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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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3民初811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三项;

二、变更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2020)冀1023民初8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剩余租金4888.88元并赔偿***装修损失2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529元,由***负担1000元,由***负担15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84元,由***负担1500元,由***负担34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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