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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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煤基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05民初163号 原告: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卡路火车站西。 法定代表人:盛勇。 被告:湖南湘煤基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园珠岭。 法定代表人:马政辉。 本院在审理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湘煤基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魏丹丹 审判员王锟 审判员徐治栋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于淼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