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0)湘0121民初12530号民事判决,即驳回***要求停止对位于星沙镇天华中路领秀星城佳秀阁C座402房(房产证号:长房权证星沙镇字第0××7号)的执行及解除对该房屋查封的诉讼请求;

二、在本执行案件中为***预留上述房屋变现款的50%。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共计16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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