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湘0103民初100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诉讼代理人:韦丽娜,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绍铭,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南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金明杰。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燕平,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巫海庚,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湖南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请求本院判令:一、盛创公司支付***装修差价费用,暂计260000元(具体金额以装修造价评估鉴定结果为准);二、盛创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暂计6510.74元(以203460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暂计算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5日,之后的违约金计算至依法实际交付之日止);三、盛创公司支付***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租金损失及物业管理费(其中租金损失按照150元/天、物业管理费按照3.2元/月/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31日至房屋达到正常居住使用条件之日止);四、盛创公司支付***虚假学区学位房及小区配套设施的赔偿款30000元;五、盛创公司支付***房屋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0元;六、盛创公司承担以上费用逾期支付的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上费用暂共计336510.74元。八、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由盛创公司承担。盛创公司答辩如下:一、盛创公司所交付的涉案房屋装修装饰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装修差价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二、盛创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房屋,***无权要求盛创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三、涉案房屋不存在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无权要求支付租金损失及物业管理费损失。四、盛创公司对学区条件和小区配套设施没有违约行为,***无权要求盛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五、盛创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并同意继续按照约定承担保修义务,***不存在整改损失,无权要求赔偿。六、盛创公司无付款义务,不存在支付利息。七、盛创公司同意对2栋的部分业主的阳台面积差多退少补;八、盛创公司对大堂的交付无违约行为,4栋业主无权要求盛创公司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九、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应由***承担。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29日,长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就旭辉时代花园2--7栋及地下室向盛创公司发放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准许进行施工。2018年2月1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盛创公司颁发长住建委售许字(2018)第0055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载明:项目名称为旭辉时代花园,商品房坐落地点为天心区××路××号××花园××栋。2018年1月29日,盛创公司就长沙市天心区旭辉时代花园项目一房一价表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备案,该备案表载明:经对企业自行申报旭辉时代花园价格测算(毛坯),结果如下:企业申报2栋、3栋、4栋、5栋、6栋、7栋总均价为11592.94元/㎡(其中90-144㎡均价为11514.92元/㎡,>144㎡均价为11887.43元/㎡),另,6栋房屋装修价2750元每平方米。2018年8月27日,***与盛创公司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为,***购买盛创公司开发的旭辉时代花园项目6栋502号房,该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40.25平方米,单价14506.99元每平方米,总房价2034606元。买受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计714606元,剩余房款1320000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出卖人应协助办理;出卖人应当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已经竣工验收备案,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日二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90天,出卖人应继续履行交房义务,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在约定交房日期90天后,违约金按买受人已支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叁计算;逾期超过270天,出卖人仍无法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时,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无息全部退还买受人,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的10%,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买受人。出卖人承诺:1、交付的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2、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3、交付的该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4、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不符合工程质量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受人健康,或出卖人交付的该商品房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及时更换、重做、修理。在第十八条房屋保修责任中约定: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后120日内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在附件二《具体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中约定,全屋:插座开关(西门子);成品户内门(欧派);铝合金玻璃门窗(玻璃:6高透光LOW-E+12空气+6高透光玻璃);入户门(带密码锁:坚朗海贝斯、入户门:新多);可视对讲机(立林)。阳台:地面:瓷砖(冠珠);天花:乳胶漆(多乐士);墙面:外墙漆;吸顶灯(三雄极光);厨房:地面:瓷砖(冠珠);墙面:瓷砖(冠珠);天花:硅酸钙板吊顶;定制品牌橱柜(双品牌:帅康或北美枫情);水槽洗碗机(方太);龙头(摩恩);净水器(3M);垃圾处理器(wasteking);抽油烟机(方太);燃气灶(方太);凉霸(奥普);采暖炉(博世);地暖;卫生间:地面:瓷砖(冠珠);墙面:瓷砖(冠珠);天花:硅酸钙板吊顶;坐便器(科勒);洗手盆(科勒);洗手盆龙头(科勒);淋浴花洒(科勒);淋浴房(朗俊);浴缸(仅建筑面积约168㎡户型主卫有该配置);智能马桶盖(仅建筑面积168㎡户型主卫有该配置);小厨宝(仅主卫有该配置美的);电热毛巾架(仅主卫有该配置);定制浴室柜;卫生间灯(三雄极光);暖风机(奥普);地暖;客餐厅:墙面:乳胶漆(多乐士);地面:瓷砖(冠珠);天花:乳胶漆(多乐士);筒灯(三雄极光)、吸顶灯(三雄极光);玄关柜;地暖;主卧室:墙面:乳胶漆(多乐士);地面:实木复合木地板(书香门地);天花:乳胶漆(多乐士);吸顶灯(三雄极光);主卧衣柜(仅主卧);地暖;次卧室/书房:墙面:乳胶漆(多乐士);地面:实木复合木地板(书香门地);天花:乳胶漆(多乐士);吸顶灯(三雄极光);地暖;并在附件二下方备注:如因供应方原因或其他非出卖人所能控制原因导致出卖人无法采用本附件所列品牌装修材料,出卖人可采用其他品牌同档次材料替代。附件四《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第一款约定: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的样板房因所在楼栋、楼层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室内装修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交付以合同约定为准。样板房非交房标准,交房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在第十六条关于房屋质量、装饰、设备标准中对于装修房进行约定:如房屋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首先由出卖人采取修复、整改等方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在整改期限内仍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1倍给予补偿,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办理交付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另,盛创公司在销售涉案商品房时,其销售人员承诺购房者涉案楼盘的小学学区系青园小学梓枫校区。签订该合同后,***依约支付了购房款。2019年10月底,旭辉时代花园6栋室内精装修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经过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作出了同意验收的结论并在该验收记录上加盖了上述单位的公章予以确认。2019年11月22日,盛创公司就旭辉时代花园6栋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载明:经核查,备案归档文件齐全,同意备案。2019年12月底,盛创公司向***通过EMS邮寄交房通知书。后,***认为涉案房屋达不到验收条件,遂于2019年12月31日向盛创公司邮寄函件,要求盛创公司整改、更换和修复,未予收房。2019年1月,***等业主以盛创公司交付的精装修商品房与售房时的宣传承诺差距巨大,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诉求如前所述。在诉讼过程中,本院对***等业主就房屋的装修材料品质等级、室内装修总造价和每平方米装修造价、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期间损失数额、房屋楼栋入户大堂狭窄不便的房屋贬值损失、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的房屋价值损失、房屋整改的经济损失等事项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本院对***等28案业主就房屋装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鉴定,对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并进行整改造价鉴定,对质量合乎法律规定但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进行造价差价鉴定的鉴定申请予以准许。本院依法委托湖南省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鉴定项目进行鉴定。湖南省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受理委托并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报告编号为SFJD202000026《鉴定报告》,该报告载明:1、根据现场勘察查阅装饰材料,委托方提供厂家营业执照、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及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报审表、产品进厂验收记录等,现场所使用材料与厂家提供材料一致,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2、通过现场勘察,发现6栋502号房屋墙体、地面瓷砖和墙体瓷砖有空鼓等现象,部分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支付鉴定费3500元。2020年11月9日,***等28案业主就申请鉴定中的鉴定有关事项向本院申请鉴定人员王宏伟出庭接受询问,本院予以准许并通知鉴定人员王宏伟到庭,***等28案业主为此共支付鉴定人员出庭费用500元。诉讼过程中,***还提出入户门、坐便器、卧室门、木地板等装修项目不符合合同约定,本院就入户门、木地板等装修项目致函生产厂家进行核实,入户门生产厂家向本院进行了书面答复并陈述盛创公司实际使用的入户门标准实质系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了升级,木地板生产厂家向本院进行了书面答复并陈述盛创公司实际使用的木地板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木地板系同系列产品,两款产品除颜色之间存在差异外,生产工艺及用材无任何区别。对于坐便器、卧室门,生产厂家亦对型号问题进行了说明解释。庭审中,本院询问***等业主,其诉求的房屋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0元,房屋整改具体所指,40000元的依据?***等业主回复,整改是因为房屋存在诸多质量和装修问题,低端的装修标准违背了业主的购房初衷,影响了正常生活,即使收房,也需要对装修进行重点的更换整改,业主需要依据期待的标准进行整改,必将产生损失;40000元是估算的。本院依据《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及合同附件四第十六条关于房屋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房屋设备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应先由出卖人采取修复、整改等方式进行了释明,***在本院向其释明后,仍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认为装修质价不符,应当进行赔偿。另查明,一、案涉项目的【2017】长土网002号地块挂牌交易时,并无限房价竞地价、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之规定。二、2020年1月8日,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向青园小学梓枫校区出具《关于确定“旭辉时代花园(南宸府)”楼盘学区划分的通知》,通知载明:“旭辉时代花园(南宸府)”楼盘开发商已与天心区教育局签订该项目义务教育公共设施配套责任出资协议,请你校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和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办理已实际居住该楼盘住宅性质的业主子女入学事宜。享受学区指标后产权发生转移的,自享受学期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标。再查明,涉案小区共有A、B、C三种户型,对应的面积分别约为115㎡、140㎡、168㎡。相同户型所对应的合同附件二《具体装饰、设备标准》有简单文字版及详细表格版两种。本案涉及的房屋为B户型,合同附件二《具体装饰、设备标准》的版本系简单文字。系列案件中的部分业主户型为B户型,合同附件二《具体装饰、设备标准》的版本系详细表格版。约定明细如下:装饰部分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工作内容部位用材类别品牌规格、材质、型号、颜色、系列号备注1地面工程瓷砖地面客餐厅、玄关大面地砖全瓷瓷砖冠珠规格:600×600;型号GF-MA60329;材质:大理石瓷砖客餐厅、玄关波打线全瓷瓷砖冠珠规格:600×40;型号GF-MA80315;材质:大理石瓷砖厨房地面全瓷瓷砖冠珠规格:300×600;型号GF-B60401;材质:仿古砖主卫地面全瓷瓷砖冠珠规格:300×300;型号GF-MA60329;材质:大理石瓷砖阳台地面全瓷瓷砖冠珠规格:300×300;型号GF-B60405;材质:仿古砖阳台踢脚线全瓷瓷砖冠珠规格:300×80;型号GF-B60405;材质:仿古砖复合地板卧室、书房实木复合地板书香门地型号:橡木XHDHS1201;木皮厚度:1.2mm,910*127*15,拉丝仿古工艺石材门槛石大理石/爱琴海灰大理石淋浴间地面、挡水石大理石/爱琴海灰大理石窗台石大理石/米兰灰大理石2墙面工程内墙漆墙面客餐厅、卧室、书房乳胶漆多乐士型号:底涂V7102面涂V7406颜色:白色阳台外墙涂料固克型号:底涂KD79、质感SK20、罩光漆SK00瓷砖墙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全瓷瓷砖冠珠规格:300×600;型号:GF-MA60329;材质:大理石瓷砖金属墙面客餐厅、卧室、书房香槟金不锈钢定制材质:香槟金不锈钢规格:高60mm*深10mm木地板与门槛石口线条不锈钢收口条定制材质:香槟金不锈钢规格:5.8公分3天棚工程天棚吊顶客餐厅、玄关轻钢龙骨双层石膏板吊顶龙牌/杰森/主卧四周及各房间通道轻钢龙骨双层石膏板吊顶龙牌/杰森/厨房、卫生间轻钢龙骨双层硅酸钙板吊顶龙牌/杰森/天棚墙漆厨房、卫生间、阳台防水乳胶漆多乐士型号:底涂V8711面涂V8761颜色:白色客餐厅、卧室、书房防水乳胶漆多乐士型号:底涂V7102面涂V7406颜色:白色卧室、书房成品石膏线材质:石膏颜色:白色水电部分序号分部分项工程部位用材类别品牌规格、材质、型号、颜色、系列号备注1强电电线安装全房铜芯线远东/金杯2弱电电线安装全房铜芯线爱谱华顿/清华同方3给水管安装厨房、卫生间PPR永高/川路4排水管安装厨房、卫生间、阳台UPVC永高/川路5开关、插座安装全房塑料西门子品宜系列(香槟金)6接线盒安装全房塑料永高/川路7水龙头安装厨房水槽拉伸龙头摩恩型号:GNMCL87006SRS卫生间脸盆龙头科勒型号:K-16027T-B4-CP阳台洗衣机龙头摩恩型号:90088淋浴喷头安装卫生间淋浴大花洒科勒型号:K-99742T-C9-CP9地漏安装卫生间不锈钢地漏摩恩型号:3957阳台不锈钢洗衣机地漏摩恩型号:1190310灯具安装全房筒灯三雄极光型号:PAK560145材质功率:LED-5W颜色:白色全房射灯三雄极光型号:PAK565212材质功率:LED-5W颜色:白色客厅、玄关、卧室、卫生间灯管三雄极光型号:PAK544217材质功率:LED-2835卧室、阳台吸顶灯三雄极光型号:PAK417010材质功率:LED-18W颜色:乳白色走道小夜灯三雄极光型号:PAK-V6E41材质功率:LED-0.4W颜色:白色11洁具安装卫生间坐便器科勒型号:K-3857T-0卫生间洗手盆科勒型号:K-2215T-M-012五金卫生间电热毛巾架宏倍斯型号:HB-R01BL主卫纸巾架摩恩型号:ACC1405次卫卷纸器摩恩型号:ACC2105家具、电器部分序号分部分项工程房间用材类别品牌规格、材质、型号、颜色、系列号备注1橱柜(含吊柜)厨房木质北美枫情16mm三聚氰胺板材(木纹色)2玄关柜玄关木质北美枫情18mm三聚氰胺板材(木纹色)3浴室柜卫生间木质北美枫情16mm三聚氰胺板材(木纹色)4衣柜主卧木质北美枫情18mm三聚氰胺板材(木纹色)5入户门锁入户门电子指纹密码锁坚朗海贝斯型号:s8000(高配)6防盗门入户门钢质门新多防火防盗门77木门卧室、书房单开门欧派900*2300(含相应门套)面层为PVC覆膜卫生间单开门欧派800*2300(含相应门套)8玻璃门厨房双扇移门欧派800*2*2300(含相应门套)9智能化客餐厅可视对讲立林型号:EH-6602-V321012浴霸卫生间暖风机奥普型号:QDP1016B厨房凉霸奥普型号:BC10-1DG11淋浴屏卫生间玻璃朗俊成品定制:汽车级浮法钢化、优质铝材,6063T、304#不锈钢1217厨电厨房油烟机方太型号:CXW-200-EM05厨房燃气灶方太型号:JZY/T/R-FD1B厨房洗碗机方太型号:JBSD2T-Q3S厨房垃圾处理器摩恩型号:GSS2600+PJW1001+PJW100713净水器厨房末端直饮3M型号:VH3/CC35014小厨宝主卫电热水器美的型号:F05-15A(S)15地暖全房水暖新奥德国沃曼斯特地暖管、温控器、分集水器等16壁挂炉厨房燃气炉博世欧洲之星24KW两用炉L1P27-WBN6000-24C上述表格后备注:交付标准中列明品牌、规格、材质、型号、颜色、系列号等信息的材料或设备可能会因为厂家技术更新、生产安排、市场销售或其他因素导致出卖人无法实现采购,出卖人在此情况下有权采购类似/同档次或更优的材料或设备(包括:品牌、规格、材质、型号、颜色、系列号发生变化)进行替代,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就上述情况已充分说明和解释,买受人已充分知悉并同意。

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本案中,针对当事人存在的争议事项及诉讼请求,本院分析认定如下:关于部分鉴定申请是否准许的问题。***等业主就房屋的装修材料品质等级、室内装修总造价和每平方米装修造价、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期间损失数额、房屋楼栋入户大堂狭窄不便的房屋贬值损失、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的房屋价值损失、房屋整改的经济损失等事项向本院申请鉴定。本院认为,其一,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总价,房屋总价中包含了精装修部分总价。该约定表明,双方买卖标的物系精装修房屋,而非双方买卖毛坯房之外,开发商另行提供装修服务。合同约定的精装修部分总价,是双方基于合同附件二《具体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约定的装修标准,就精装修部分总价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而非基于合同附件二约定的装修标准所计算造价的总和。其二,涉案小区共计分为三种户型,且每种户型均有对应的详细表格版本的装修标准,涉案房屋系B户型,故本案所约定的装修标准可以参照适用详细表格版本的装修标准。详细表格版本对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工作内容、部位、用材类别、品牌、规格、材质、型号、颜色、系列号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盛创公司依据双方在合同附件二《具体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的标准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故,对***等业主就房屋的装修材料品质等级、室内装修总造价和每平方米装修造价的鉴定申请本院不予准许。对于***等业主所主张的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期间损失数额、房屋楼栋入户大堂狭窄不便的房屋贬值损失、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的房屋价值损失、房屋整改的经济损失等事项的鉴定申请,均系以盛创公司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为前提,但***未就此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准许。关于本案《鉴定报告》是否采信的问题。本案鉴定机构的选取程序合法有效,鉴定机构湖南省宏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所鉴定事项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及执业证书,鉴定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查验、取样、检测等程序合法,检验手段、检验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鉴定机构对于双方提出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等方面的异议均作出了合理解释,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综合***等人的鉴定申请,盛创公司的意见,现场调查,《鉴定报告》,双方合同约定,及盛创公司同意对不符合规范的部分装修进行整改等案情,本院认为,无需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修复方案鉴定、造价鉴定。关于***诉请第一项。盛创公司依据双方在合同附件二《具体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的标准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且对***提出的入户门、坐便器、卧室门、木地板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均有合理解释和说明,本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盛创公司依据合同附件二《具体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的标准向***提供装修,符合合同约定,无需向***支付装修差价。故对***要求盛创公司支付装修差价26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诉请第二项。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为已经竣工验收备案并符合合同附件二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盛创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商品房并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向***邮寄了交房通知书,且盛创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经鉴定存在房屋墙体、地面瓷砖和墙体瓷砖有空鼓等现象的瑕疵,但盛创公司同意进行修理、整改,并未使***的房屋居住功能受限,其已尽到了相应的通知义务,故对***要求盛创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诉请第三项。在盛创公司提供的涉案房屋已达到交付条件且通知收房的前提下,***拒绝收房,相应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对其要求盛创公司支付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租金损失及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诉请第四项,***诉称小区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但其并未提交双方对配套设施进行约定的相应证据,亦未提交证据证实盛创公司擅自更改小区配套设施设计方案,故无法认定相关配套设施不符合合同约定。***所述学区学位房问题,根据文件《关于确定“旭辉时代花园(南宸府)”楼盘学区划分的通知》,房屋所在地学区划分为青园小学梓枫校区,符合盛创公司销售人员之前所作出的承诺。故***要求盛创公司支付因虚假宣传学区学位房及小区配套设施的赔偿款300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诉请第五项,***陈述“整改是因为房屋存在诸多质量和装修问题,低端的装修标准违背了业主的购房初衷,影响了正常生活,即使收房,也需要对装修进行重点的更换整改”,主张因整改造成的40000元经济损失。鉴定意见认为,现场所使用材料与厂家提供材料一致,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且,根据双方约定,如房屋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首先由出卖人采取修复、整改等方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故本案经鉴定存在房屋墙体、地面瓷砖和墙体瓷砖有空鼓等现象的瑕疵,应先由盛创公司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修复、整改。故,对***要求盛创支付房屋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盛创公司诉请第六项,***所主张的前述诉讼请求,因其并未得到本院支持,故其要求盛创公司承担上述款项逾期支付的利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诉请的鉴定费3500元及鉴定人员出庭费用500元(共28案)。根据《鉴定报告》,盛创公司提供的商品房存在部分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形,***要求盛创公司承担鉴定费3500元的诉讼请求存在合理依据,本院予以支持。鉴定人员出庭后,对其鉴定资质及鉴定行为均能作出合理陈述,故对该出庭费用500元应由***等28案业主自行承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35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48元,减半收取3174元,由被告湖南盛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270元,原告***承担190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俊才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邓晔林代理书记员卜建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录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裁判日期 2020-12-26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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