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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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2019年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原告***对被告***、***名下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号为湘(2018)岳阳市不动产权第0××2号、抵押登记证号为湘(2018)岳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号;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