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2019年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原告***对被告***、***名下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不动产登记证号为湘(2018)岳阳市不动产权第0××2号、抵押登记证号为湘(2018)岳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3号;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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