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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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曲靖市麒麟区天源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曲靖市麒麟区天源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55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40元、公告费26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曲靖市麒麟区天源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