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陕西宇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渭南宇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渭南宇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货款39.2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金额103000元、2019年2月1日起金额203100元、2019年3月1日起金额8670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止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陕西宇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在32000万元内对被告渭南宇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货款39.28万元不能清偿部分承赔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22元,由被告渭南宇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宇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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