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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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汉方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汉方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借款本金359800000元及利息11765361.17元(执行中如原告在破产债权确认后得到清偿部分可在执行中予以相应扣减)。 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9627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899927元,由被告***、***、***、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汉方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被告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