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汉中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2381917.8元;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926元,减半收取19463元,由被告汉中地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