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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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20)苏0582民初9737号民事判决; 二、左宏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汤建忠偿还4607455元债务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8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895元,由左宏伟负担26794元,汤建忠负担1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790元,由左宏伟负担43589元,汤建忠负担20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