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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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禹州东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何从杰、禹州东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1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何从杰、禹州东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收入71万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何从杰、禹州东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价值71万元财产。 如需续冻结、查封的在本次冻结、查封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该种强制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