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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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款项50000元,并赔付相关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1日起计付至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241元,由原告承担747元,由被告***承担1494元。被告应缴部分,已由原告预缴,本院径退原告,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负担的费用,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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