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德泰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百盛长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德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百盛长丰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37565.76元。 二、被告浙江德泰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百盛长丰商贸有限公司赊销费54441.77元(该赊销费计算至2020年7月25日),之后的赊销费每日按货款金额的千分之ー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含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保险费)20300元,由被告浙江德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