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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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0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1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770元,合计3920元,由被告***负担,钱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已经预交且应退还的诉讼费用21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