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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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梁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梁平支行借款本金113678.69元、利息2437.48元、罚息347.43元,共计116463.60元。并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利息、罚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梁平支行对被告***所有的坐落于重庆市梁平区房屋(308房地证2015字第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76.00元,减半收取133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自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