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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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建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国昌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迪欧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国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建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退回合同款5141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40元,由被告广州国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894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径向本院缴纳89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