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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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第三、五项;

二、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灏林公司与广州市商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8日签订的《中旅商业城业主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5日解除;

四、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66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市商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灏林公司支付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9日止的租金(按7072.54元/月计)及自2018年3月11日至实际付清所欠租金之日止的期支付租金违约金(以每月应付租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计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以不超过所欠租金为限);

五、驳回灏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777元,保全费131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54元,均由广州市商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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