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建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60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60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5民初1601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建山建筑有限公司支付税费86872.7元; 四、驳回佛山市建山建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87.75元,由佛山市建山建筑有限公司负担71.63元,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16.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0.5元,由佛山市建山建筑有限公司负担84.01元,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16.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