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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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广州市海珠区东胜新街东四巷广州四建职工宿舍业主与被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已于2020年8月底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健民、***、***、***、***、***、***、***、***、***、***、***、***、***、***、***、***、***、***公布、查阅广州市海珠区东胜新街东四巷广州四建职工宿舍自2003年6月起至2020年8月期间物业费用(包括自治费、垃圾费、公共设施维护费、路灯分摊费及水电费)收支账目、停车费收支账目、公共经营性用房的收支账目;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布、查阅公共资金银行账户(户名:***,银行卡号:95×××3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自2003年11月起至2020年9月期间的银行流水明细;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50元,由众原告共同负担4950元,被告负担100元。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原告。本案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