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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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3478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由被告***负担,钱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已经预交且应退还的诉讼费用670元,于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70元。 |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