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乾元新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苏州利越万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停运损失42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者汇入本院账户(开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苏州斜塘支行;账号:10×××8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