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郑州嵩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沃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李磊健身卡费用2237元。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郑州沃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4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