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诸暨上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绍兴月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兆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绍兴月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货款12885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7元,减半收取计1438.5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708.50元,由被告绍兴月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