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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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9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陕西智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预付款30000元; 二、维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6民初9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诉讼费1160元,由***承担560元,由陕西智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00元。二审诉讼费300元(***已预交),由***承担50元,陕西智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50元。二审诉讼费300元(陕西智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陕西智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