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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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天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西安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378502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44元,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4924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8244元,被告承担4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