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220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民初220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王彩明、顾晓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吴承忠货款252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元(吴承忠已预交),由王彩明、顾晓东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60元(王彩明、顾晓东已预交),由王彩明、顾晓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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