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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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82执1014号 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仁怀市人民政府鲁班街道办事处申请执行贵州省仁怀市敖飞羊肚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赵启芬、敖飞、敖军、文武、刘光宇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黔0382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返还仁怀市人民政府鲁班街道办事处案款224000元、案件受理费4058元,并承担执行费332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1年6月7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现申请执行人认为履行期限较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内容的要求,本案作终结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联系人:王明远联系电话:2229×××5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