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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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3月2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04117.23元,2021年3月21日以后应付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8000元; 四、被告***在300000元限度内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91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