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邦洁智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邦洁智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甘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黑龙江省邦洁智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合计597,41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二、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92.90元,由被告邦洁总公司承担9,366.00元,剩余部分四原告自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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