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尚瑞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销售款项16865614.1元(自2018年7月1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6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7630元,由被告苏州大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12763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径向本院缴纳127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