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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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102执恢85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沈阳市和平区嘉旭商务酒店与被执行人李立新,新疆浦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齐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辽010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现被执行人已归还全部欠款,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证明。 执行员李腾蛟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于国君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