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拓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2020)云0424民初92号民事判决;

二、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云南拓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0元及自2019年10月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云南拓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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