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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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20)云042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五、六项; 二、撤销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20)云0423民初1579号民事判决第一、四、七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540元,减半收取13270元,由***负担11662元(予以免交),***负担804元,***负担8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350元,由***负担5776元,***负担3287元,***负担32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