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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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0)云0402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0)云0402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59983.1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负担656元,由***、***、***负担375元,由***负担8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99元,由***负担944元,由***、***、***负担540元,由***负担12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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