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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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0)云0402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0)云0402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59983.1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负担656元,由***、***、***负担375元,由***负担8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99元,由***负担944元,由***、***、***负担540元,由***负担12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